招标编号:JLCYZB2018-47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武警吉林总队白城支队保障处呈批件“保装呈【2018】17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支队自筹解决,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2.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采购内容:副食品配送,蔬菜、水果、调味品、肉类、奶制品、禽蛋类等(配送范围应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以上内容)。
2.4 供货期: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2.5 质量标准:1)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2)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3)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4)糖、味精、酱油、醋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6 投标报价上限:低于市场价格的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5年-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 投标人在伙食单位驻地及附近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必须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如:综合类超市等),需提供经营场所照片,且运营超过三个月以上。
3.7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0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证书;开户许可证;
(以上均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份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诚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白城市胜利西路269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69号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吉林诚仪工程咨询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支队
地址:白城市
邮编: 137000
电话:15844661515
联系人:关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诚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69号
联系人:姚 瑶 李志泳
电 话:0436-3511790